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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聚能源:关于大股东股改承诺中有关管理层股权激励事宜的公告2014-04-29  

						   股票代码:000096        股票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2014-014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改承诺中有关管理层股权激励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 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聚投控集团”)曾做出如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

    为对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以下简称“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

非流通股东将其实施对价安排后持有的广聚能源股份中不超过 5%的股份(即:

不超过非流通股东实施对价安排后所持有公司股份×5%),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

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股改完成后,公司立即协同财务顾问一起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2006 年,方案尚未付诸实施,国资委及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亦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 》,上述两项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规定,与本公司控股股

东承诺中原股权激励计划所定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原计划的股权激励方案一直无

法实施。故广聚投控集团持有的 17,152,000 股广聚能源股份(约占总股本 3.25%)

一直被锁定。

    根据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第五条:“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及时与控股股东沟通, 并特此公告:原股改承诺中的股权激励计划,
因政策法规的变化已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情况,拟在今后条件成熟时,依据现

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考虑股权激励计划。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