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 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刘全胜 谢家伟 罗元清 杨 斌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