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5-04-30
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5]48380024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附表 3
告
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5]48380024 号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能
源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合并及公司
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
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广聚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广聚能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广聚能源公司 2014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
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新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任晓英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上市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14 年期初 2014 年度占用 2014 年度偿还 2014 年期末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性质
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占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额 占用资金余额 原因
无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 —— —— —— ——
- - - -
无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
制的法人
小 计 —— —— —— —— ——
- - - -
无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 计 —— —— —— —— ——
- - - -
无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张桂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陈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