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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聚能源: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22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 2015-016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0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22 楼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桂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 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292,762,0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5.4474%。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 292,571,5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411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90,5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61%。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监事候选人以及公司
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292,600,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弃权 16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5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00,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弃权 16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5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
    3、《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292,600,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弃权 16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5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92,600,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47%;反对 16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8,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097%;反对
1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90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 292,600,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弃权 16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5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决定其


                                3
   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92,600,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弃权 16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8,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09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71%;弃权 160,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132%。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第一部分:非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1)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桂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同意 292,57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张桂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冷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同意 292,57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4
    冷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同意 292,57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杨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洪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同意 292,57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李洪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世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同意 292,57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李世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郭立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同意 292,57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郭立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满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
非独立董事,同意 292,57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张满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二部分: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1)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全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同意 292,57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刘全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谢家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同意 292,57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谢家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罗元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同意 292,57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罗元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邵瑞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同意 292,57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6
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邵瑞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292,57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王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达律师、安大为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3.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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