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的议案》与《关于聘任公司其它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李洪生、叶见青、陈强、陈丽红、嵇元弘 的个人履历,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管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提名和聘任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洪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叶见青、陈强、 陈丽红、嵇元弘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嵇元弘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刘全胜 谢家伟 罗元清 邵瑞庆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