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6-04-30
股票代码:000096 股票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2016-011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 2015-006 号《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
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 年 5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2016 年 5 月 3 日至 5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3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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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2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五)审议《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审议《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财务资助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聘请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决定其报
酬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事项不需
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 通 过 ,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 2016-003 号《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2016-004 号《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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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
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异
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2:00—5 月 4 日(星期三)
下午 2:30。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22 楼公司董事
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涵
电 话:0755—86000096
传 真:0755—86331111
邮 箱:gjnygf@126.com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22 楼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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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015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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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096
(二)投票简称:广聚投票
(三)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四)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五)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
选举票数。
(六)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
程序:
1. 在投票当日,“广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2.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如表 1 所示:
表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议案 1 至议案 8 100
议案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议案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议案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00
议案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4.00
议案 5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00
议案 6 《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00
议案 7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财务资助的议案》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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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决
议案 8 8.00
定其报酬的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8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于不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
权。如表 2 所示:
表 2: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 日(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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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6 年 5 月 4 日在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22 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广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序 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议案 5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 6 《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 7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聘请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
议案 8
位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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