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2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日(星期二)
下午在深圳市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
坚女士主持,公司3名监事均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 的
议案》
(1)资产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18 年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对已处置或已收回的资产相应转销或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
备。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62.72 万元,其中应收款坏账准备 36.38 万元,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26.34 万元;转销及冲回减值准备 1.23 万元。2018 年末,公司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666.03 万元,其中:应收款项 159.30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
28.40 万元,库存商品 26.34 万元,固定资产 351.50 万元,无形资产 100.49 万
元。
(2)资产核销(处置)情况
本年实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74.33万元,累计折旧为161.22万元,
账面净值为13.11万元,处置收入2.62万元,产生净收益-10.49万元。
监事会认为:此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理由和依据充分,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40,890,909.97 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公积金计
4,089,091.00 元人民币和提取 10%任意公积金计 4,089,091.00 元人民币后,加
上前期未分配利润 569,906,589.66 元人民币(扣除 2017 年度分红款 1,056 万
元),本公司 2018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602,619,317.63 元人民币。
本年度分红派息预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2,8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2 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 1,056 万元人民币
(含税)。
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须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完
善的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监管文件的要求,较为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2019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总经理年薪额度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监事会认为: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 2017-2018 年陆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董事
会同意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