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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聚能源: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2020 年 1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20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22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桂泉先生

    6. 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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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名,

   代表股份数 293,954,7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6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持股情况:

   1.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2

   2.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293,954,765

   3.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5.673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股情况:

   1.股东人数                                                                         0

   2.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0

   3.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000%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与会表决
            293,954,765         100%          0          0%      0              0%
  股东


                                          2
其中:
              684,388         100%          0         0%             0        0%
中小股东


       (2)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陈达律师、安大为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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