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03-31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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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改进及优化现有业务运营的流
程,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更新维护,使之与实际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相匹配。本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手册共 3 项关键控制活动描述进行了
修改完善。目前公司系统的内控手册包含公司层面、业务流程及信息
系统层面共 34 个流程,包括 165 个子流程,涉及风险点 390 个,控
制活动 618 项,其中关键控制活动有 308 个,一般控制活动 310 个。
公司内审部分别于 2019 年 7-8 月、2020 年 1-2 月对测评范围的
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实施了现场测试,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综合运
用业务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测试等方法,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自评测试,按照评价的具体标准,如实填写测评工作
底稿,分析并识别公司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对测试中发现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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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并认真做好缺陷整改的跟踪工作。
综合本年内部控制自评测试情况,以此为依据形成本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全
资子公司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实业”)、深圳市广
聚亿升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亿升”)、深圳市南山
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石油”)及其下属油站,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70.97%,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9.4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内部信息沟通、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
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
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与结账、合同管理、
社会责任、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
理、社会责任、投资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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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本年度,对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中的定性标准进行了完
善。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至少定位为重大缺陷:
①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
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③控制环境无效;
④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⑤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⑥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至少定位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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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 并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资产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0.2%≤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表资产总额的 0.5%
0.2% 表资产总额的 0.5%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 并 报 表 收 入 总 额 的
收入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
表 收 入 总 额 的 0.2%≤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表收入总额的 0.5%
0.2% 表收入总额的 0.5%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1%
税前利润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税
潜在错报 表税前利润的 1% 表税前利润的 3%
前利润的 3%
注: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及税前利润参考公司当年的会计报表。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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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如公司财务部等部
门控制点全部不能执行;
④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⑤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⑥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
曝光负面新闻;
⑦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①决策程序不够完善。
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并形成损失。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直接损失金额≤合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2% 直接损失金额>合
直接损失金额 并报表资产总额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 并报表资产总额
的 0.2% 表资产总额 0.5% 0.5%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经过测试,公司未发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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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其他缺陷认定整改情况
公司通过 2019 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测试,发现一般性内部控
制缺陷 4 项,均属于制度未及时更新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已通
知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整改,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止,该 4 项
一般性内部控制缺陷已完成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说明
(一)2019 年年末,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被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由于为公
司审计的团队已经离开瑞华所,转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出于审计工作连贯性和年报审计时间紧
张的考虑,为保障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公司改聘容诚所为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由瑞华所原审计团队继续担任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工作。此次改聘已通过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根据公司要求,内审部于 2019 年对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燃气”)在广东谷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谷和”)单方承包经营管理期间,对签署的《关于深南燃气经
营管理责任协议书》的相关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为保证审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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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客观与公允,公司同时聘请了瑞华所共同开展审计工作,并从不
同的角度分别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对审计提出的各项问题,广东谷
和及深南燃气于年内进行了整改,本次审计亦为签署新承包协议提供
了参考依据。
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内审部开展了 2019 年
证券投资专项审计工作,撰写了《2019 年度证券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经审计,金融证券部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要求开展了证券投资业务,未
发现重大和重要的缺陷。
根据政府要求,2018 年深圳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山石油”)明华、胜玉油站进行了“防渗漏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改造项目”)。内审部于 2019 年对上述两个油站的改造项目进行了
专项审计,撰写了《2019 年南山石油明华、胜玉油站防渗漏改造工程
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南山石油内部控制建设目前已基本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满足了各项业务的需求,各业务流程的风险点也都
有相应的管控。项目领导组及各相关工作组在工程立项、概预算、招
投标、建设、验收、结算、决算等关键控制环节能较好地履行了《工
程项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本次审计提出的部分问题,南山石油
于年内进行了整改完善。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桂泉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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