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独立意见2020-08-21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2020 年度
审计单位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0 日,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我们对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拟变更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天云 周霞 赵政 李颖琦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