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公司拟将
2020 年度审计单位更换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
太事务所”),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单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
务所”),容诚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但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
公司拟聘请亚太事务所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就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事宜与容诚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容诚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
对容诚事务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请亚太事务所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亚太事务所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亚太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交易所自律监管及民事诉讼,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具有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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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专业能力及资质等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通过。
双方经协商,拟定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25
万元。
三、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B2 座 3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成立日期:2013 年 09 月 02 日
合伙期限:2013 年 09 月 0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
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
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
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资质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证》
亚太事务所 1993 年获取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1998 年,经国家财政部财协字(1998)22 号文批准,跨地区组建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2013 年,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2 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
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业务领域涵盖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税务咨询、工程咨询、司法鉴定等,
服务对象涉及石油石化、商业、贸易、金融、证券、保险、能源、化工、钢铁、机电、
电子等多个行业,业务广泛分布于二十多个省市。目前已完成几十家上市和拟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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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业务。2011 年,亚太事务所加入了国际组织——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联盟(CPAAI),在其框架下,共享资源,共同发展。亚太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
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20,112.27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审计工作拟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承办。亚
太事务所深圳分所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2014 年 3 月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49 楼。执业证书编号:5001659
亚太事务所深圳分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 4,000 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亚太事务所员工人数 2099 人,其中合伙人 89 名、注册会
计师 541 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395 人。亚太事务所深圳分所拥有员工 300
多人,其中:博士 2 人,硕士 20 余人,80%的员工拥有本科学历。人员结构由 15 名合伙
人、30 余名高级经理、80 余名项目经理、200 多名专业审计人员组成。其中拥有注册会
计师执业资格的 85 人。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 姓名:王季民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 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 起从事审
计业务,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并购重组审计。从事证券
业务的年限:20 年。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 姓名:廖坤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 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 9 年,先后在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现场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企业 IPO 申报。
2019 年加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5 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飞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先后在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16 年加入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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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信息
亚太事务所 2019 年度总收入 7.9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55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 2.47 亿元。2019 年度为约 3100 家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其中上市公司 32 家,主要
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邮
政业和房地产业,亚太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亚太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 王季民、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 廖坤及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邓飞从业经历丰富,均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
应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亚太事务所以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交易所
自律监管及民事诉讼。亚太事务所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累计 11 份,其中,
2017 年 2 份,2018 年 2 份,2019 年 7 份,均已完成整改工作。
四、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单位容诚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先沟
通,容诚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亚太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
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亚太事务所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单位。
(三)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变更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单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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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认可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变更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
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报备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无异议的书面陈述意见;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
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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