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03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星期
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桂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11 名,
实到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新材料基金合伙期限及修订<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
料创业投资企业的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对外投资
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的公告》。
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下称“新材料基金”、“基金”)总规模为
人民币 5 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按 20%的投资比例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 1 亿元。
截至目前,基金累计实缴金额人民币 3 亿元,公司累计出资人民币 6,000 万元。基金
存续期 5 年,将于 2022 年 10 月到期;其中投资期 3 年,已于 2020 年 10 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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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项目储备情况良好,部分项目已具备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条件,根据基金
目前项目运作情况,为保障基金运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延长新材料基金合伙期限,
并修订《合伙协议》相关条款。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将基金的投资期限由 3 年延长
至 5 年(即 2022 年 10 月到期),合伙期限由 5 年延长至 7 年(即 2024 年 10 月到期);
在原有投资方向不变的基础上,减少对投资范围的限制性约定;调整管理费等条款。
本次延长新材料基金合伙期限及修订《合伙协议》相关条款事宜不会违背公司投
资初衷,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及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讨论与审议,董事会要求管理层加强投后管理,审慎投资决策,做好风险管控,
以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高效使用;同意延长新材料基金合伙期限及修订新材料基金
《合伙协议》的相关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的签署事宜。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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