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广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经认真审查李涵女士的个人履历,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 李涵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 本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要求。 三、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唐天云 张平 刘全胜 李锡明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