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5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改选第八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改选第八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经股东推荐,提名胡明先生、方健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
们审查了所有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胡明先生、方健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
本次提名选举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我们
同意胡明先生、方健辉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与《关于聘任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胡明先生、夏智文先生、颜庆
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提名
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胡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夏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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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颜庆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唐天云 张平 刘全胜 李锡明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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