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04-17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2009]005 号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4 月3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
事、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 年4 月15 日上午在
深圳市东华假日酒店二楼齐鲁厅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应到董事11 人,实到11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彬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
副总经理陈丽红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会议逐项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本报告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经营管
理工作总结》。
(三)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 年度公
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的报告》。2
1.资产减值测试及计提减值情况
2008 年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83.7 万
元。2008 年末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余额合计3,320.27 万元,其中:坏账准备
1,673.16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58.88 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88.23
万元。
2. 各项资产核销情况
2008 年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盘点和清理,为减少资产维修费用,对部分
使用年限较长或已折旧完毕的运输设备等进行处置;对油站遭受水灾和因公司经
营的赊销业务转为现金结算等造成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共核销各项资产账面净
值514.66 万元,收资产处置及保险理赔收入330.18 万元,实际净损失184.48
万元。
(四)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经审计的2008 年
度财务报告》,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09]003 号公
告《2008 年年度报告》
(五)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本报告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利润分
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 年度实现净利润
127,682,541.69 元人民币,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12,768,254.17 元人民币,提
取10%任意公积金计12,768,254.17 元人民币后,加上2008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150,345,920.46 元人民币,减去2007 年度现金分红84,480,000 元人民币后,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68,011,953.81 元人民币。
本年度分红派息预案为:以2008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52,8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0.8 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4,224 万元人民币3
(含税)。
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广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8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09]003 号公
告《2008 年年度报告》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的[2009]004 号公
告《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9 年度审计单位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9 年度的审计
单位,并支付其2009 年度审计报酬63 万元。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1.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长1人。”修改为: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2.原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修改为: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通过视频或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可以视为
本人出席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4
3.原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
以不再提取。……”修改为: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
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4.原章程第一百九十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修改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情况
下,公司可以进行年度或中期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不低于当
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
议案》。
道明照先生已届退休年龄,其本人已办理完退休手续,故辞去本公司董事、
总经济师职务;因工作变动原因,熊华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肖微
先生在本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自2009年5月
13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道明照先生自1999年起,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总经济师,为公司上
市及之后的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在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探索符合
公司发展方向的新领域和新项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熊华女士自本公司成立
起一直担任副总经理,主管石油公司,将公司从经营油品的地方性企业发展成为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具有影响力的经销商,为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至
关重要的作用;道明照先生 、熊华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董
事和高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肖微先生自2003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5
治理水平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专业意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
的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董事会对道明照先生、熊华女士、肖微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
衷心的感谢。由于上述董事辞职,使董事会人数不够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李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十二)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优先购
买权以3200 万美元收购深圳亿升70%股权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09]008 号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以3200 万美元收购深圳亿升液体仓
储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十三)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部分募
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09]009 号公告《关于确定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十四)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 年5 月11 日(星期一)上午10: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天利中央商务广场22 楼会议室召开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09]007 号公告《关于召开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情况介绍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6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7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情况介绍:
李敦:男,1952 年出生。中共党员,副教授,山西财经学院毕业。
1、工作经历:1993 年8 月-1995 年,任兰州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1995
年-1998 年3 月,任深圳市体改办企业处油研室副处长;1998 年4 月-1998 年
10 月,任深圳市体改办市场处处长;1998 年10 月-2004 年6 月,任深圳市国
资办综合处处长;2004 年6 月-2004 年9 月,任深圳市国资委党办主任;从2004
年10 月起,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从2005 年起,任深圳市深南
石油集团董事。
2、其本人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3、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其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