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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聚能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

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2021年度公司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全资子公司或本公司以外的其它单位及个人提供担

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

   二、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的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

核销(处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的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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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审阅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本年度分红派息预案

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2,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金 7.00 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 36,960 万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须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对

现金分红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要等

实际情况,符合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主要方面。公司对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相对完善、有效,基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制订《公司管理层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关于制订<公司管理

层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兼

任公司高管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制度尚须经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公司管理层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企业发展战

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完善薪酬考核,激励公司管理

层增创效益,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该制度。

   六、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2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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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层年薪额度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公

司管理层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2021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总经理年薪额度方案》,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等综合考评结果确定的高管绩效年薪,审议程序合法,同意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发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管理

层年薪额度方案》,兼任公司高管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方案须待《公司管理

层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管理层年薪额度方案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方案。

   七、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证

券投资管理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证

券投资管理规定》范围内进行投资,使公司闲置资金得到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

为公司创造价值,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投资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已按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对聘请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事宜的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审计单位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等方面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符合《证券法》有关规定,在对公司2021年度

相关审计工作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其

审计责任,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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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我

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同意续聘其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天云、张平、刘全胜、李锡明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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