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2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成员
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内部控制制度的
讨论,审核相关报告并出具意见。
一、报告期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4 月 6 日,第七届监事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
于 2020 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的议案》、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1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总经理年薪额度方案》、《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议
案》、《关于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26 日,第七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1年4月29日,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方健辉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2021年8月4日,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改选第八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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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1 年 8 月 20 日,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岳志华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2021 年 8 月 26 日,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
(七)2021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对各定期报告出
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广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情况的审核
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议案提及的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与事项均
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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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监管文件的要求,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修订主要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
议案》,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
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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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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