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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聚能源:公司管理层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2022-04-12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2022 年 4 月)


    为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激励公司管理层增创效益,实现经

营目标,根据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管理层薪酬与考核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科学设

定考核方法,客观评价被考核者工作业绩,充分发挥各项考核的积极

作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层,是指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党委专职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管理层考核工作,主要职

责包括:研究管理层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

管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结果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条   薪酬原则

    (一) 与市场总体水平、公司经营发展相适应原则。

    (二) 体现“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三) 成果共享、风险同担原则。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薪酬构成

      公司管理层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三部分构成。

      (一) 基本年薪:是公司管理层人员的固定薪酬,参照上年度南

山区国有企业全体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 倍内确定;

      (二) 绩效年薪:是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浮动薪酬,参照年度公司

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三) 任期激励:是公司管理层人员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

薪酬,任期激励=任期内年薪总水平之和×30%。其中,年薪总水平=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四) 年度薪酬不包括《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所规定的不

属于工资范围的项目。

      (五)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薪酬系数

      设置薪酬系数,董事长系数为1;总经理系数为0.95;其他管理

层人员根据岗位分工合理设置系数,按0.6-0.9确定,同时需满足如

下条件:

      1.平均系数不超过0.85;

      2. 各系数间的差距为0.05的自然数倍。
 职    务        董事长          总经理         管理层其他人员

 薪酬系数          1              0.95              0.9----0.6

注:①薪酬系数涵盖年薪总额和基本年薪。②兼任数职,以最高系数
  计,不累计。③公司管理层其他人员对应的薪酬系数,根据岗位职责、

  贡献价值、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章         绩效年薪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每年按照董事会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目

  标等要求,拟定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值和管理层年薪额度。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管理层所提出的年度绩效考核

  目标值和管理层年薪额度进行审核,考核结果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 每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上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值,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定。或者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并授权,

  由公司管理层,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开展

  自评,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自评报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审议评定。

       (二) 公司考核指标及分值权重

   表一                                                                 单位:分

   经济指标        M<-50%     -50≤M<-10%     -10%≤M≤10%        10%<M<50%     M≥50%

   利润总额           -           相应减分           30               相应加分           45

主营业务利润总额      -           相应减分           20               相应加分           30

  应收款回收率        5           相应减分           10                  10              10

      小计            5           相应得分           60               相应得分           85

   重点工作           不合格            合格               良好                   优秀

      得分                10             18                    20                 22
 综合管理      不称职          基本称职     称职        优秀

   得分          5                 9         10          11

 安全生产               详见表二             10          10

   小计         --                 --        40          43

   合计         --                 --       100         128



    1.公司完成利润总额在计划目标值的±10 %范围内,可以得 30

分; 若完成任务超过计划目标值 10%,应相应加分(M≥50%,仍按 50%

计,权重分最高为 45 分);若未完成任务在-50≤M<-10%范围内,应

相应减分,低于 50%,则该项目考核为 0 分。

    2.公司完成主营利润在计划目标值的±10 %范围内,可以得 20

分; 若完成任务超过计划目标值 10%,应相应加分(M≥50%,仍按 50%

计,权重分最高为 30 分);若未完成任务在-50≤M<-10%范围内,应

相应减分,低于 50%,则该项目考核为 0 分。

    3.公司完成应收款回收率在计划目标值的±10 %范围内(但回

收率最高不突破 100%),可以得 10 分;若未完成任务在-50≤M<-10%

范围内,应相应减分;低于 50%,则该项目考核为 5 分。

    4.董事会指定的专项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层实

际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档,对应分

数为:10 分、18 分、20 分、22 分,总得分按加权平均数计算。

    5.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综合评估,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

安全生产情况按表二进行评议。若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重特大责

任事故,则该项目考核为 0 分,同时取消本年度所有绩效考核分,绩
 效年薪不予发放。

         表二                                                                 单位:分

       事故划分                              事故标准                           考评(分)

     无任何事故                                                                     10

                    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以内                                          8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100 万以内                                    7

       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500 万以内                                   6

                    直接经济损失 500-1000 万以内,重伤 1 人                         5

                    直接经济损失 500-1000 万以内,重伤 2-9 人,死亡 1-2 人          0

       较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000-5000 万以内,重伤 10-49 人,死亡 3-9 人       0

       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1 亿,重伤 50-99 人,死亡 10-29 人         0

       特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 亿以上,重伤 100 人以上,死亡 30 人以上          0


         注:若发生战争、瘟疫、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事故,

 不适用上述考核。

         6.公司综合管理状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评议.考评分为 10 分,总得分按加权平均

 数计算。

         表三                                                                 单位:分
序号     测评维度   具体目标                                       测评权重     测评得分

                    有大局意识,责任心,进取心强;坚持原则,作

 1                  风正派,政策性强;品德高尚,大公无私、办事        20
            德
                    公道,有奉献精神;积极倡导“团结、敬业、创
                    新”的企业文化。




                    具有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
2         能                                                         20
                    力,创新与应变能力,培育人才能力。

                    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认真履行高管的

                    工作职责,遵章守纪,发挥表率作用;努力营造

3         勤        公平公正,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干事环境;关       20

                    心员工工作与生活,与员工进行沟通,激励员工

                    开拓创新。

                    完成董事会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尤其是主要经

                    济指标的情况;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安

4         绩        全制度和安全设施,没有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认       20

                    真推行绩效考核,按时发放员工薪酬。



                    严格自律,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现象,没有
5         廉                                                         20
                    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

     合        计                                                    100

    表四                                                                   单位:分
 考核分数(X)区间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90≤X≤100                    11
     75≤X<90                                  10

     60≤X<75                                                   9

       X<60                                                                    5


                                 第四章      任期激励

    第十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考核期限原则上与管理层任职人员

的任期相吻合,考核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一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任期考核与企业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

       (二)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长效激励相衔接。

       第十二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综合得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础指标、评议指标、历史绩效考核

指标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指标指净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客

观因素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审核)后的公司净资产权益同考核

期初公司净资产权益的比率(净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净资产权

益÷考核期初净资产权益*100%),满分为 30 分。

       (二)评议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党委及工会进

行综合评定打分,满分为 30 分。评议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经

营业绩、内部管理、团结协作、廉洁自律五个方面。

       表五                                                           单位:分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描述                     权重    评议得分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1       政治素质   策,具有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切      6

                    实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认真开展企业党

                    建、思想政治工作。

                    重视战略研究和战略规划工作,发展思路清晰,

 2       经营业绩   目标任务明确并有效分解实施;突出主营业务,    6

                    抓好新项目建设;公司经济效益和职工人均收

                    入稳步提高。
                  公司职能部门设置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3     内部管理   内部流程完备;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财务规定,    6

                  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安全保障机制健全有效,

                  努力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司重大事项坚持集体

 4     团结协作   讨论决定;管理层成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6

                  交流沟通机制顺畅,整体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遵守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廉洁从业,严格

5      廉洁自律   自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利用职权谋取    6

                  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合   计                                                30

     (三)历史绩效考核指标即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平均分,任

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之和除以任期年限,其中任期内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平均分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算。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基础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任期

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平均分×40%
     第十三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程序

     (一)任期到期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党委及工会组

织进行评议,其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议结果占比 60%,公司

党委与工会评议结果各占 20%,汇总后的评议结果将作为最终评议指

标得分。

     (二)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评议指标得分以及任期内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并向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自评报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任期经济指标审计情况、任

期内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等材料,审议管理层提交的自评报

告,对管理层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形成任期考

核结果。

   (四)任期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分数≥60 分)、不称职(分数<

60 分)两个等级;任期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发放任期激励;任期考

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放任期激励。


                      第五章   长效激励

    第十四条 为推动公司战略落地,积极推进公司建立与中长期发

展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负责

人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 长效激励内容

    (一) 激励模式

    以推动公司经营效益持续提升为导向,兼顾长期战略转型和当期

利润贡献,构建“董事会目标达成奖励+超额利润分享”两者相结合

的长效激励机制。

    (二) 激励对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发展起着不可替代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确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长。

    (三) 激励期限

    首次激励期为 3 年,即 2022-2024 年,递延期为 1-2 年。
    (四) 激励额度

    年度长效激励总额由年度董事会目标达成奖励和年度超额利润

分享共同构成。年度长效激励总额不超过激励对象年度薪酬总额的

40%,年度董事会目标达成奖励额度和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度各占

50%,按照一定比例计提。

    (五)兑现时间

    长效激励根据每年初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第十六条 长效激励核定方式

    年度董事会目标达成选取每年董事会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激励

额度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的考核得分比重计算得出。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度以激励期前两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准值

进行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度(S)=(净利润实际值-净利润基准值)

×计提比例

    (一)净利润基准值

    净利润基准值为激励期前两年净利润平均值,即 2022 年以

2020-2021 年两年净利润实际平均值作为基准值,以此类推。

    (二)计提比例

    采用超额累进计提的方式,具体如表六所示。

    表六                                                   单位:百分比
              完成情况                               计提比例
            1T<≤S≤1.2T                                  2%
            1.2T≤S<1.5T                              2.5%
               S≥1.5T                                     3%

S 为公司当年度净利润实际值,T 为公司当年度净利润基准值。
    第十七条 设置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长效激励发挥积极作用。

当出现以下情境时,长效激励不可兑现:

    (1)考核周期内,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激励对象发生廉政问题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3)激励对象因重大错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激励对象发生严重违反纪律、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声誉造

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六章   薪酬计算与发放

     第十八条 薪酬核算及支付方式

    (一) 基本年薪,按照月度进行发放。董事长的基本年薪按照上

年度区属国有企业全体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 倍内确定,每年核定一

次。董事长系数为 1,总经理系数为 0.95,管理层其他人员按对应年

薪及薪酬系数确定;

   (二) 绩效年薪,采取按月预发、年度期末结算结合的方式发放,

其中预发比例为标准绩效年薪的 60%。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后,对

绩效年薪进行结算发放;

    绩效年薪=标准绩效年薪额度×实际绩效考核总得分/100

    (三) 任期激励,采取按年度每月预发、任期末清算的方式发放。

预发比例为当年度任期激励的 50%,任期考核结束后,对任期激励进

行结算。

    (四)薪酬发放

    1.经董事会审定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基本年薪,按月预发的绩效年
薪以及按年度每月预发的任期激励,按照公司财务支出审批流程执

行。

       2.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年薪与长效激励的结算,每年初,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审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授权

公司管理层提交自评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决议后,按照公司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发

放绩效年薪与长效激励。

       3.公司管理层人员任期激励结算,任期末或任期结束,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任期激励评审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授

权公司管理层提交任期考核报告等相关材料,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并决议后,按照公司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发放任期激励。

      4.公司管理层人员年薪为含税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

缴;

       5.公司管理层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均按相关规定办

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为鼓励公司员工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对在公司经

营管理,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董事、监事、高管、业务骨

干及相关人员,在核定的年度薪酬之外给予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即可申请:
       (1)利润总额或主营业务利润以考核期前两年平均值为基数,

利润总额或主营业务利润,实现连续三年增长,并且,年平均增长率

超过30%;或者实现连续二年增长,并且,年平均增长率超过40%,将

按照不超过平均新增净利润20%的额度,提取特殊贡献奖;

       (2)在正常主营业务及投资收益之外,经过主观特别努力,为

公司创造了新的经济效益,或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按照不超过新增

净利润或减少损失5%(含5%)的额度,提取特殊贡献奖;

       (3) 在推进改革创新、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取

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提取特殊贡献奖;
       由公司管理层提出奖励额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

会批准。特别重大的,由董事会另行审议,并确定。公司管理层根据

获批的奖励额度,本着突出贡献,重点向有功人员倾斜的原则,提出

发放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发放。

   第二十条 当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

情况,提议修订或变更考核标准,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

会批准后,可调整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变化的因素包括:

       1.发生国家政策、战争、瘟疫、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变化,

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其它董事会认定重大变化。

   第二十一条 终止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调离到公司以外单位的

公司管理层人员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及长效激

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本办法外,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于 2022 年度起执行,

原《公司高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