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公司管理层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2022-04-12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2022 年 4 月)
为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激励公司管理层增创效益,实现经
营目标,根据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管理层薪酬与考核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科学设
定考核方法,客观评价被考核者工作业绩,充分发挥各项考核的积极
作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层,是指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党委专职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管理层考核工作,主要职
责包括:研究管理层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
管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结果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条 薪酬原则
(一) 与市场总体水平、公司经营发展相适应原则。
(二) 体现“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三) 成果共享、风险同担原则。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薪酬构成
公司管理层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三部分构成。
(一) 基本年薪:是公司管理层人员的固定薪酬,参照上年度南
山区国有企业全体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 倍内确定;
(二) 绩效年薪:是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浮动薪酬,参照年度公司
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三) 任期激励:是公司管理层人员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
薪酬,任期激励=任期内年薪总水平之和×30%。其中,年薪总水平=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四) 年度薪酬不包括《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所规定的不
属于工资范围的项目。
(五)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薪酬系数
设置薪酬系数,董事长系数为1;总经理系数为0.95;其他管理
层人员根据岗位分工合理设置系数,按0.6-0.9确定,同时需满足如
下条件:
1.平均系数不超过0.85;
2. 各系数间的差距为0.05的自然数倍。
职 务 董事长 总经理 管理层其他人员
薪酬系数 1 0.95 0.9----0.6
注:①薪酬系数涵盖年薪总额和基本年薪。②兼任数职,以最高系数
计,不累计。③公司管理层其他人员对应的薪酬系数,根据岗位职责、
贡献价值、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章 绩效年薪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每年按照董事会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目
标等要求,拟定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值和管理层年薪额度。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管理层所提出的年度绩效考核
目标值和管理层年薪额度进行审核,考核结果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 每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上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值,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定。或者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并授权,
由公司管理层,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开展
自评,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自评报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审议评定。
(二) 公司考核指标及分值权重
表一 单位:分
经济指标 M<-50% -50≤M<-10% -10%≤M≤10% 10%<M<50% M≥50%
利润总额 - 相应减分 30 相应加分 45
主营业务利润总额 - 相应减分 20 相应加分 30
应收款回收率 5 相应减分 10 10 10
小计 5 相应得分 60 相应得分 85
重点工作 不合格 合格 良好 优秀
得分 10 18 20 22
综合管理 不称职 基本称职 称职 优秀
得分 5 9 10 11
安全生产 详见表二 10 10
小计 -- -- 40 43
合计 -- -- 100 128
1.公司完成利润总额在计划目标值的±10 %范围内,可以得 30
分; 若完成任务超过计划目标值 10%,应相应加分(M≥50%,仍按 50%
计,权重分最高为 45 分);若未完成任务在-50≤M<-10%范围内,应
相应减分,低于 50%,则该项目考核为 0 分。
2.公司完成主营利润在计划目标值的±10 %范围内,可以得 20
分; 若完成任务超过计划目标值 10%,应相应加分(M≥50%,仍按 50%
计,权重分最高为 30 分);若未完成任务在-50≤M<-10%范围内,应
相应减分,低于 50%,则该项目考核为 0 分。
3.公司完成应收款回收率在计划目标值的±10 %范围内(但回
收率最高不突破 100%),可以得 10 分;若未完成任务在-50≤M<-10%
范围内,应相应减分;低于 50%,则该项目考核为 5 分。
4.董事会指定的专项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层实
际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档,对应分
数为:10 分、18 分、20 分、22 分,总得分按加权平均数计算。
5.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综合评估,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
安全生产情况按表二进行评议。若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重特大责
任事故,则该项目考核为 0 分,同时取消本年度所有绩效考核分,绩
效年薪不予发放。
表二 单位:分
事故划分 事故标准 考评(分)
无任何事故 10
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以内 8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100 万以内 7
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500 万以内 6
直接经济损失 500-1000 万以内,重伤 1 人 5
直接经济损失 500-1000 万以内,重伤 2-9 人,死亡 1-2 人 0
较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000-5000 万以内,重伤 10-49 人,死亡 3-9 人 0
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1 亿,重伤 50-99 人,死亡 10-29 人 0
特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 亿以上,重伤 100 人以上,死亡 30 人以上 0
注:若发生战争、瘟疫、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事故,
不适用上述考核。
6.公司综合管理状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评议.考评分为 10 分,总得分按加权平均
数计算。
表三 单位:分
序号 测评维度 具体目标 测评权重 测评得分
有大局意识,责任心,进取心强;坚持原则,作
1 风正派,政策性强;品德高尚,大公无私、办事 20
德
公道,有奉献精神;积极倡导“团结、敬业、创
新”的企业文化。
具有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
2 能 20
力,创新与应变能力,培育人才能力。
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认真履行高管的
工作职责,遵章守纪,发挥表率作用;努力营造
3 勤 公平公正,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干事环境;关 20
心员工工作与生活,与员工进行沟通,激励员工
开拓创新。
完成董事会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尤其是主要经
济指标的情况;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安
4 绩 全制度和安全设施,没有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认 20
真推行绩效考核,按时发放员工薪酬。
严格自律,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现象,没有
5 廉 20
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
合 计 100
表四 单位:分
考核分数(X)区间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90≤X≤100 11
75≤X<90 10
60≤X<75 9
X<60 5
第四章 任期激励
第十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考核期限原则上与管理层任职人员
的任期相吻合,考核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一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任期考核与企业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
(二)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长效激励相衔接。
第十二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综合得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础指标、评议指标、历史绩效考核
指标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指标指净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客
观因素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审核)后的公司净资产权益同考核
期初公司净资产权益的比率(净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净资产权
益÷考核期初净资产权益*100%),满分为 30 分。
(二)评议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党委及工会进
行综合评定打分,满分为 30 分。评议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经
营业绩、内部管理、团结协作、廉洁自律五个方面。
表五 单位:分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描述 权重 评议得分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1 政治素质 策,具有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切 6
实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认真开展企业党
建、思想政治工作。
重视战略研究和战略规划工作,发展思路清晰,
2 经营业绩 目标任务明确并有效分解实施;突出主营业务, 6
抓好新项目建设;公司经济效益和职工人均收
入稳步提高。
公司职能部门设置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3 内部管理 内部流程完备;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财务规定, 6
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安全保障机制健全有效,
努力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司重大事项坚持集体
4 团结协作 讨论决定;管理层成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6
交流沟通机制顺畅,整体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遵守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廉洁从业,严格
5 廉洁自律 自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利用职权谋取 6
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合 计 30
(三)历史绩效考核指标即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平均分,任
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之和除以任期年限,其中任期内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平均分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算。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基础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任期
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平均分×40%
第十三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程序
(一)任期到期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党委及工会组
织进行评议,其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议结果占比 60%,公司
党委与工会评议结果各占 20%,汇总后的评议结果将作为最终评议指
标得分。
(二)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评议指标得分以及任期内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并向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自评报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任期经济指标审计情况、任
期内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等材料,审议管理层提交的自评报
告,对管理层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形成任期考
核结果。
(四)任期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分数≥60 分)、不称职(分数<
60 分)两个等级;任期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发放任期激励;任期考
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放任期激励。
第五章 长效激励
第十四条 为推动公司战略落地,积极推进公司建立与中长期发
展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负责
人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 长效激励内容
(一) 激励模式
以推动公司经营效益持续提升为导向,兼顾长期战略转型和当期
利润贡献,构建“董事会目标达成奖励+超额利润分享”两者相结合
的长效激励机制。
(二) 激励对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发展起着不可替代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确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长。
(三) 激励期限
首次激励期为 3 年,即 2022-2024 年,递延期为 1-2 年。
(四) 激励额度
年度长效激励总额由年度董事会目标达成奖励和年度超额利润
分享共同构成。年度长效激励总额不超过激励对象年度薪酬总额的
40%,年度董事会目标达成奖励额度和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度各占
50%,按照一定比例计提。
(五)兑现时间
长效激励根据每年初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第十六条 长效激励核定方式
年度董事会目标达成选取每年董事会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激励
额度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的考核得分比重计算得出。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度以激励期前两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准值
进行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度(S)=(净利润实际值-净利润基准值)
×计提比例
(一)净利润基准值
净利润基准值为激励期前两年净利润平均值,即 2022 年以
2020-2021 年两年净利润实际平均值作为基准值,以此类推。
(二)计提比例
采用超额累进计提的方式,具体如表六所示。
表六 单位:百分比
完成情况 计提比例
1T<≤S≤1.2T 2%
1.2T≤S<1.5T 2.5%
S≥1.5T 3%
S 为公司当年度净利润实际值,T 为公司当年度净利润基准值。
第十七条 设置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长效激励发挥积极作用。
当出现以下情境时,长效激励不可兑现:
(1)考核周期内,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激励对象发生廉政问题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3)激励对象因重大错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激励对象发生严重违反纪律、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声誉造
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六章 薪酬计算与发放
第十八条 薪酬核算及支付方式
(一) 基本年薪,按照月度进行发放。董事长的基本年薪按照上
年度区属国有企业全体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 倍内确定,每年核定一
次。董事长系数为 1,总经理系数为 0.95,管理层其他人员按对应年
薪及薪酬系数确定;
(二) 绩效年薪,采取按月预发、年度期末结算结合的方式发放,
其中预发比例为标准绩效年薪的 60%。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后,对
绩效年薪进行结算发放;
绩效年薪=标准绩效年薪额度×实际绩效考核总得分/100
(三) 任期激励,采取按年度每月预发、任期末清算的方式发放。
预发比例为当年度任期激励的 50%,任期考核结束后,对任期激励进
行结算。
(四)薪酬发放
1.经董事会审定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基本年薪,按月预发的绩效年
薪以及按年度每月预发的任期激励,按照公司财务支出审批流程执
行。
2.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年薪与长效激励的结算,每年初,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审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授权
公司管理层提交自评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决议后,按照公司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发
放绩效年薪与长效激励。
3.公司管理层人员任期激励结算,任期末或任期结束,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任期激励评审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授
权公司管理层提交任期考核报告等相关材料,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并决议后,按照公司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发放任期激励。
4.公司管理层人员年薪为含税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
缴;
5.公司管理层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均按相关规定办
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为鼓励公司员工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对在公司经
营管理,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董事、监事、高管、业务骨
干及相关人员,在核定的年度薪酬之外给予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即可申请:
(1)利润总额或主营业务利润以考核期前两年平均值为基数,
利润总额或主营业务利润,实现连续三年增长,并且,年平均增长率
超过30%;或者实现连续二年增长,并且,年平均增长率超过40%,将
按照不超过平均新增净利润20%的额度,提取特殊贡献奖;
(2)在正常主营业务及投资收益之外,经过主观特别努力,为
公司创造了新的经济效益,或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按照不超过新增
净利润或减少损失5%(含5%)的额度,提取特殊贡献奖;
(3) 在推进改革创新、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取
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提取特殊贡献奖;
由公司管理层提出奖励额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
会批准。特别重大的,由董事会另行审议,并确定。公司管理层根据
获批的奖励额度,本着突出贡献,重点向有功人员倾斜的原则,提出
发放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发放。
第二十条 当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
情况,提议修订或变更考核标准,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
会批准后,可调整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变化的因素包括:
1.发生国家政策、战争、瘟疫、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变化,
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其它董事会认定重大变化。
第二十一条 终止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调离到公司以外单位的
公司管理层人员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及长效激
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本办法外,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于 2022 年度起执行,
原《公司高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