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财务管理制度2023-04-18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
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2
第三章 融资和担保.......................................................................................................... 4
第四章 资金业务 ............................................................................................................. 6
第五章 账户管理 ............................................................................................................. 7
第六章 资产管理 ............................................................................................................. 8
第七章 收益和分配........................................................................................................ 11
第八章 财务报告 ........................................................................................................... 12
第九章 全面预算 ........................................................................................................... 12
第十章 财务信息化........................................................................................................ 13
第十一章 会计管理........................................................................................................ 14
第十二章 财务检查和责任追究 ...................................................................................... 15
第十三章 税务管理........................................................................................................ 16
第十四章 会计档案........................................................................................................ 17
第十五章 附则...............................................................................................................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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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财务管控,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公司财务管理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定。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细则、规定和办法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全资、控
股企业统称“下属企业”。公司及下属企业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下属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本企业制度完成审批手续
后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下属企业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
第六条 各单位应遵守国家税收法规,依法纳税,防范税
务风险。
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财务管理
制度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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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或弥
补亏损方案、重大投、融资方案等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议和
决策。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总
经理工作细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对公司重大财务
事项行使决定权。
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
导,主要职责包括财务内控体系建设、会计基础管理、财务
管理与监督,以及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的领
导下,依法合规组织和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内控体系;
(二)组织开展预算管理、会计管理、税务管理、资金
管理、财务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财务信息化工作;
(五)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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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组织各级下属单位建
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体系,设立财务管理机构,依法合规
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务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 融资和担保
第十二条 各单位融资应发挥公司整体优势,优化融资结
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经营需求,支撑战略规划,防范融
资风险,确保资金链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 公司对下属企业融资坚持“事前审批、事中控
制、事后反馈”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和单项审批制度。下属
企业的所有融资活动,无论是否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均须事
前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合理安排债务融
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应加强现金流管理,做好资金动态平
衡。
第十五条 下属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融资申请用途使用资
金,不得将融入资金挪作他用。如需改变资金用途,须重新
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选择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相应工作,确保满足发
行条件和要求。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融资合同、凭据等文件资料作为会
计档案予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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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担
保。
第十九条 公司对下属企业担保实行统一管理,下属企业
原则上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下属企业如需提供对外担保,须
报公司审批,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严格审核管理。财务部、业务
部门负责担保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室、公司法务负责担保的合规性复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及进行信息披
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给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进行
担保。若因特殊情况需对参资企业或其他企业进行担保时,
下列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担保行为均需董
事会 2/3 以上董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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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 资金业务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
得白条抵库,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将单
位收取的现金存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合理确定财务部门库存现金限额,
超过限额的,应及时缴存银行。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审批机制,明确资金
审批权限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
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现金,编
制现金盘点表。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
行存款收付,月末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并
结合实际情况对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轮岗。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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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从事高风
险的投资或投机活动,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含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等)、炒作股票、买卖及投资金融衍生品等各种
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为满足下属企业运营需求而提供的内部往
来借款,下属企业应严格按借款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
用,及时偿还借款,按时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得拖欠。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往来借款管理,及时清理回
收资金,减少资金占用。
第五章 账户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
账户。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开立银行账户遵循“必要性、合理性”
原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统一规范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注销行
为,各单位开立、注销银行账户须在完成其内部审批程序
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开立、注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人员不得
获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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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支票管理,实行支票领用登记
管理。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实行票章分开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开通网上银行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实行专人管理,确保网银账户资金安全。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网银支付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原则,必须采用制单人、复核人、授权人三级授权操作模
式,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电子密钥。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实行印鉴
使用登记管理,详细登记使用日期、用途、金额、经手人
等,经相关审批人签名确认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 财务专用章须存放专用保险柜,由财务负
责人保管使用,法人印鉴、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管
理,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存货管理
(一)各单位物资采购应由归口部门统一管理,并及时
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于验收单、入库单、购货发票和购
货合同内容不一致,或者单据不全、账实不符、质量不符合
要求的财产物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存货出库应按相关程
序办理领用手续。
(二)各单位应加强存货台账管理,定期盘点,并及时
对盘点结果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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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股权投资管理
(一)各单位股权投资的决策权限,依照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各单位股权投资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实
施、后期以及退出管理等应按照《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进行。
(三)各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聘请具
备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结
果作为计价基础,确认投资价值。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各单位固定资产申购、采购、维修、清查与盘
点、 报废与处置等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
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
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
用寿命和预计残值,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 - 50 5 3.17-1.9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30 5 9.50-3.17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6-8 5 15.83-11.88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15 5 19.00-6.33
第四十四条 在建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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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应建立在建工程台账,根据工程进度按合
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严禁超工程进度付款。
(二)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应根据其用途
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
(三)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
决算的,先按暂估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办理
竣工决算后可调整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已计提折旧。
(四)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后,各单位应及时开展工程项
目竣工决算工作。
第四十五条 无形资产管理
(一)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软件使用权、专利权、非
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但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
权除外。
(二)除财务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按期摊销等日
常财务管理外,各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归口责任管
理, 如土地使用权归口行政部门管理。各归口部门必须妥
善,完整地保存各项所有权资料。
第四十六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核销
(一)各单位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并进行减
值测试,对减值迹象发生变化的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资产
减 值准备,但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商誉、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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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单位对于已发生的资产损失,应组织清理调
查,取得合法证据,经审批后及时进行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账
务处理。
(三)各单位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在完成其内部审批程序
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第七章 收益和分配
第四十七条 收入、成本费用
(一)已为客户提供服务或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
收入实现。
(二)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三)各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收入、成本费
用。
(四)各单位成本费用开支应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
始凭证。
(五)各单位应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向股东
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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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
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
以不再提取。
第五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利
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或类
似决策机构审批通过。
第八章 财务报告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
分析报告组成。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应编制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
务报告。公司应按证监会的要求披露季度、半年度、年度财
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由会计机构负责
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九章 全面预算
第五十四条 全面预算分为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
预算、资金预算和费用预算五个方面。生产经营预算包括
企业业务经营预算和主营业务利润预算;投资预算包括固
定资产投资预算、长期股权投资预算和无形资产投资预
算。筹资预算是企业年度内对外融资的预算。资金预算是
企业年度内资金来源、使用、统 筹情况的预算。费用预算
包括企业年度内人工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费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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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全面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预算报表;
(二)年度筹资、投资计划;
(三)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应基于预计可支配资源科学合理编制
年度预算方案。
第五十六条 年度预算方案经批准后,各单位应将年度预
算方案进行分解并下达实施。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及时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预
算执行偏差较大的,应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
预算目标。
第五十八条 各单位应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召开经济
运行分析会议,提出保障预算目标完成的措施及方案。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章 财务信息化
第六十条 公司财务信息化系统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实行
统一的权限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设置专职的财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以
保障财务信息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定期对财务信息化系统数据进行双备
份,备份数据交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存放在不同地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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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会计管理
第六十三条 公司按照“重大事项逐级审批,基础工作分
级授权”的原则,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六十四条 公司会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研究会计准则应用,对重大会计事项提出专
业意见;
(二)组织制定、实施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统一会计科目表、会计科目核算和管控规则;
(三)统一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格式及要求,并
组织编制、报送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配
合决算审计工作;
(四)向公司内部、外部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五)统一委托、聘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六)其他会计管理工作。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
会计管理组织体系,确保本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各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
靠、完整性负责。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在公司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基础上,细化制定本单位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涉及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及变更,各单位应当履行相应决策程
序、报公司批准后执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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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对于影响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事
项,各单位应当按照公司要求上报备案报告;报告期内发生
的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的前期差错,应当经公司核准后执
行。
第六十八条 各单位因业务需要,申请对外提供或公开披
露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应当说明用途并提供相关文件依
据,经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审核并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二章 财务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六十九条 公司坚决维护财经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严
肃性,严格对各单位的财务监督,统一组织和开展财务检
查。
第七十条 公司统一部署财务检查各项工作,包括拟定各
年检查内容,选取重点抽查单位,选调各单位业务骨干组成
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
导各单位进行问题整改等。
第七十一条 财务检查一般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
方式。自查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各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现
场检查工作由公司统一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以对各
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开
展自查,如实上报自查结果;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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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必要的办公设备、系统权限,及时、准确、完整提交检查
资料。
第七十三条 对于不按要求开展自查,故意隐瞒自查问
题,或人为设置障碍(如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故意拖延检查
时间等)导致现场检查无法正常完成的单位,公司将予以通
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第七十四条 现场检查应当做好工作底稿,对于发现的问
题应当做好检查取证单,并由被检查单位书面确认。
第七十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自查和现场检
查相关材料,形成年度检查工作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阅。
第七十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各单位开展检查问题
整改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公司整改要求,逐项分析原因,
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对
于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
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
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
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章 税务管理
第七十八条 各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应及时向税务机关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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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申领、使用、保管
发票,及时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八十条 各单位应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减免
税手续,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并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第十四章 会计档案
第八十一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
告、财务系统数据备份和其他与会计核算相关的会计档案。
第八十二条 会计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档案室应
满足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第八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指定专
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并办理规范的档案移交手续。
第八十四条 会计档案应按国家规定期限予以妥善保管,
销毁会计档案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严禁任何人擅自销毁会
计档案。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和重
大前期差错更正均须经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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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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