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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聚能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18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610006 号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能源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广聚能源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广聚能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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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王季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春平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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