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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 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9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列报做了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损益均无影响。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执行。
    3、变更的时间
    公司以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4、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
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同时,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6 月 12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的决议,公司对 2018 年 9 月可比期间政府补助的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以上调
整仅涉及可比期间利润表列报项目间的调整,对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无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 对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 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 对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