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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 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现有担保情况,结合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
的经营计划对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
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子
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对 2018 年前三季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近半为海外业务,涉及结算币种繁多。公司通过合理的
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控制成本,提高公
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
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订立了风险敞口管理限
额,且操作的均为简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控制了风险。公司已开展的金融衍
生品业务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
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


   独立董事: 卢馨、周国富、阎焱、刘薰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