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TCL 集团: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1-14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股份的。                                    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
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六)项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
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员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工。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八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
       形式、和清算;                           式、和清算;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回购本公司股票;                     (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七)   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八)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七) 股权激励计划;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八)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方案;                                   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损方案;                                 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六) 制订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式的方案;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九)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等事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CEO、董事会秘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书;根据 CEO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CEO、董事会秘
       惩事项;                               书;根据 CEO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级管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 听取公司 CEO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CEO 的工作;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 听取公司 CEO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CEO 的工作;
                                          (十八)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    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
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    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
一票表决权。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董事会    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