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集团: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1-14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股份的。 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
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六)项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
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员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工。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八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
形式、和清算; 式、和清算;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回购本公司股票; (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七) 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八)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七) 股权激励计划;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八)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方案; 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损方案; 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六) 制订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式的方案;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九)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等事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CEO、董事会秘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书;根据 CEO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CEO、董事会秘
惩事项; 书;根据 CEO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级管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 听取公司 CEO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CEO 的工作;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 听取公司 CEO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CEO 的工作;
(十八)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 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
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 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
一票表决权。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董事会 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