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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 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8-12-08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

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本次交易启动后,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

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

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4、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组报告书(草

案)及相关文件,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重组报告书(草案)出具了核查意

见。

       5、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 TCL 照明电器有限公司、TCL 金融

控股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

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

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

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