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8-12-08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
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本次交易启动后,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
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
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4、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组报告书(草
案)及相关文件,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重组报告书(草案)出具了核查意
见。
5、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 TCL 照明电器有限公司、TCL 金融
控股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
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
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
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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