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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 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8-12-08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集团”、“公司”)拟向TCL实业
控股(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直接持有的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TCL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惠州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惠州客音商务服务有限
公司100%的股权、惠州酷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5%的股权、格创东智科技有限
公司36%的股权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TCL金融控股集团(广州)有限公司、惠州
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简单汇信息科技(珠海)有限公司75.00%股权、
惠州酷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为TCL集团直接持有的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100.00%股权、惠州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100.00%股权、TCL家用电器(合肥)
有限公司100.00%股权、惠州酷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5.00%股权、惠州客音商务
服务有限公司100.00%股权、TCL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100.00%股权、格创东智科
技有限公司36.00%股权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TCL金融控股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的简单汇信息科技(珠海)有限公司75.00%股权、惠州TCL照明电器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的酷友科技1.5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了进展情况和
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三)
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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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含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
易为公司经营所必须的,且未来将采取公允定价方式并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程
序,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影响。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九天联成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分别作出相关具体承诺,该等承诺措施实施后,将有助于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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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