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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 集团:拟出售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8-12-0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TCL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出售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8]第 1810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 O 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3

      七、评估方法 ..................................................................................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九、评估假设 .................................................................................. 18

      十、评估结论 ..................................................................................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5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5

      附 件 ............................................................................................... 2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
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
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
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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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
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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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售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8]第 1810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受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TCL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对所涉及的格创东智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是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格创东智科

技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非流动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

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

出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18 万元,评估值-2.18 万元,评估无增减变化。

      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有以下重大期后事项:

      1、格创东智实际注册成立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格创东智(深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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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注册成立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

格创东智在评估基准日实际未成立且本身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由委托人根

据本次评估特定评估目的,综合考虑有利于评估目的实现,确定在本次评估基

准日模拟格创东智已设立,且模拟格创东智(深圳)为格创东智的全资子公司,

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备考审计报告,评估是在审计的

基础上进行。

      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期后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格创东智(武汉)实际注册成立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系由格创东

智(深圳)以货币出资成立,认缴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截止评估基准日,格创东智(武汉)的注册资本已认缴未实缴,根据格创东智

(武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于 2038 年 7 月 15 日交缴到位。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期后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根据格创东智公司章程规定,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缴到位,其中:TCL 集

团认缴的注册资本金第一期 2,6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实缴到位,第

二期 1,0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实缴到位;深圳 TCL 数字技术有限

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金 2,0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实缴到位;宁波星

兴久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的注册资本金 400.00 万元已实缴到

位(2018 年 9 月 29 日实缴到位 390.00 万元,2018 年 10 月 12 日实缴到位 10.00

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期后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

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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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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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 出 售格 创 东智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8]第 1810 号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

宜涉及的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项目委托人为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格创东智科技

有限公司,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委托人

      公司名称: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集团”)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71850Y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1368.174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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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收资本:人民币 1221368.1742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设立日期: 1982 年 03 月 11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100

      股票简称:TCL 集团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

液晶显示器件、五金交电、VCD、DVD 视盘机、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子

计算机技术服务,货运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影视器材维修,废旧物资回收,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受托管理其他创业投资机

构的创业投资资本,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

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

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

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被评估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创东智”)

      公司住所:广州市黄浦区光谱中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何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CEC15A

      注册资本:1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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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期限:2018 年 9 月 21 日长期

        1、公司简介

        格创东智成立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由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TCL

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聚格盈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星兴久力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和何军共同出资投

建,初始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截止评估基准日,格创东智初始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均为认缴,未实缴。

详细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                36%
    2      深圳 TCL 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000.00                20%
    3      宁波聚格盈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0.00                14%
    4      宁波星兴久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                  4%
    5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000.00                20%
    6      何军                                                          600.00                  6%
                           合计                                         10,000.00               100%

        2、经营范围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

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

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人力资源外包;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

设计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

软件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

        3、资产及财务状况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格创东智经审计后账面资产总额为 997.82 万元,

负债总额 1,000.00 万元,净资产-2.18 万元,2018 年 1-6 月无主营收入,净利润

0 万元。格创东智 2018 年 1-6 月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见下表,会计报表经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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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格创东智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997.82
                     负债                                            1,000.00
                    净资产                                             -2.18
                                                                   2018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委托人、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和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

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五)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是被评估单位的股东,两者属于关联方关系。


      二、评估目的


      根据 2018 年 7 月 31 日 TCL 集团总裁办公会《关于筹划出售终端业务领域

资产的会议纪要》,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筹划将集团的黑电、空调、白电、

通讯等终端业务领域资产对外出售。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上述资产出售涉及的格创东智模拟报表范围股东全部

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格创东智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格创东智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格创东智于评估基准日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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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 997.82 万元、负债 1,000.00 万元、净资产

-2.18 万元。具体包括非流动资产 997.82 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997.82 万

元;流动负债 1,000.00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账面值摘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

华审字[2018]0010094 号无保留意见的备考《审计报告》,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

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无实物资产。

      (二)企业申报的长期投资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长期投资共 1 项,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具

体情况如下:
                             表 3-1     格创东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                                                          持股比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号                                                           例%
 1       格创东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2018/6/30     100%        10,000,000.00        9,978,184.15
             合             计                                                                9,978,184.15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净             额                                                                9,978,184.15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1、格创东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创东智(深圳)”)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何军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 年 05 月 29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F5JNR69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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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销售、运维、技术咨询及相关技
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设备租赁;生产自动化和集成化服务;云平
台、云软件、云基础设施服务;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零部件研发、销售;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数据库管理;数据库服务;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
口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零部件生产;人力资源服务;
经营电信业务。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格创东智(深圳)资产总额 997.82 万
元,负债总额 0 万元,净资产 997.82 万元,2018 年 1-6 月无营业收入,净利润
-2.18 万元。
      格创东智(深圳)下属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1)格创东智(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创东智(武汉)”)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左岭路 117 号光电子配套产业
园一期厂房六号楼(D6)二层 233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何军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 年 07 月 31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L0BTE23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批发兼零售;云计算服务;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零部件生产、研发、批发兼零售;
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设备租
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批发兼零售;人力资源服务(凭许可证在
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
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格创东智(武汉)资产总额 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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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0 万元,净资产 0 万元,2018 年 1-6 月无营业收入,净利润 0 万元。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账面记录或

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均为企业账面记

录的资产,无其他表外资产。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

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8 年 6 月 30 日。

      是由委托人根据本次评估特定评估目的,综合考虑有利于评估目的实现,

有利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以及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等因素,

经各委托人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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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

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2018年7月31日TCL集团总裁办公会《关于筹划出售终端业务领域资产

的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16

年 7 月 2 日发布);

      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 127 号令,2016 年)。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 [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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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1、《资产评估职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中评协[2017]35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

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3、《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16〕3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

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六)其他参考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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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10094

号备考《审计报告》;

      4、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

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

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

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

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市场法分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

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

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经

营、财务数据是公开的,也容易获取,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

如可比上市公司股价的波动较大,对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会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

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

体方法。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以外的股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交易信息不透明,

可比交易案例的获取难度较高。故本次评估未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实际注册成立时间为 2018 年 9 月,由委托人根据本次评估特定

评估目的,综合考虑有利于评估目的实现,确定在评估基准日假设格创东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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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由于被评估单位本身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在未来

年度的收益与风险无法相对可靠地估计,因此本次评估不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格创东智所有者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是确

定资产在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原则前提下的价值。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

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

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

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及过程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 1 项。长期投资总体情况如下表:
                                   格创东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                                                          持股比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号                                                           例%
 1       格创东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2018/6/30     100%        10,000,000.00        9,978,184.15
             合             计                                                                9,978,184.15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净             额                                                                9,978,184.15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

并查阅了投资协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以

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2、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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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

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8年9月15日,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18年9月

17日,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

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0日。主要工作

如下: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

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

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

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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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了解设备管理制度;对

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对房屋建筑物,

了解管理制度和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5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

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

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

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

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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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

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

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

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实体所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

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

日后,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

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

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7、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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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除评估报告中披露事项外不发生重大变化;

      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

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

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公认的

评估方法,对格创东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

和评估计算,得出如下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 997.82 万元,评估值 997.82万元,评估无增减变化。

      负债账面价值 1,000.00 万元,评估值 1,000.00 万元,评估无增减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2.18 万元,评估值-2.18 万元,评估无增减变化。详见下

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格创东智                  评估基准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997.82               997.82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                 -
        其中:建筑物                  -                    -                 -
               设备                   -                    -                 -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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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其他无形资产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997.82           997.82              -               -
              流动负债               1,000.00        1,000.00             -               -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1,000.00        1,000.00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18            -2.18              -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格创东智净资产账面价值-2.18万元,评估值-2.18万元,评估无增减变化。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报告未发现产权瑕疵事项。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委托方 TCL 集团及被评估单位出具的承诺函,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

估单位不存在影响其期后经营或评估结果的重大涉诉事项及或有事项。如期后

被评估单位因基准日前已发生的诉讼、或有事项影响公司经营的,必须支付相

关赔偿或享有相关补偿的,均与评估机构及相关评估人员无关。

      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三)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备考《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094 号)审计结果。除此

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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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格创东智实际注册成立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格创东智(深圳)系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注册成立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

格创东智在评估基准日实际未成立且本身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由委托人根

据本次评估特定评估目的,综合考虑有利于评估目的实现,确定在本次评估基

准日模拟格创东智已设立,且模拟格创东智(深圳)为格创东智的全资子公司,

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备考审计报告,评估是在审计的

基础上进行。

      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期后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格创东智(武汉)实际注册成立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系由格创东

智(深圳)以货币出资成立,认缴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截止评估基准日,格创东智(武汉)的注册资本已认缴未实缴,根据格创东智

(武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于 2038 年 7 月 15 日交缴到位,

股东应承担相应出资到位的责任。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期后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根据格创东智公司章程规定,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缴到位,其中:TCL 集

团认缴的注册资本金第一期 2,6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实缴到位,第

二期 1,0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实缴到位;深圳 TCL 数字技术有限

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金 2,0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实缴到位;宁波星

兴久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的注册资本金 400.00 万元已实缴到

位(2018 年 9 月 29 日实缴到位 390.00 万元,2018 年 10 月 12 日实缴到位 10.00

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期后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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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格创东智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成立,系由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 TCL 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聚格盈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星

兴久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自然人

何军共同出资成立,认缴注册资本 1 亿元。其中: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

币认缴 3,6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6%;深圳 TCL 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货币

认缴 2,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宁波聚格盈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货币认缴 1,4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4%;宁波星兴久力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认缴 4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深圳市华星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 2,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自然人何军

以货币认缴 6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截止评估基准日,格创东智的注

册资本均已认缴未实缴,根据格创东智公司章程规定,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

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缴到位,

股东应承担相应出资到位的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数、出资时间如下表所

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缴纳                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号                                                  期数                方式
                                                      1      2,600.00    货币      2018 年 10 月 31 日
 1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货币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    深圳 TCL 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      2,000.00    货币      2018 年 10 月 31 日
 3    宁波聚格盈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1,400.00    货币      2022 年 12 月 31 日
 4    宁波星兴久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400.00     货币      2018 年 10 月 31 日
 5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      2,000.00    货币      2018 年 10 月 31 日
 6    何军                                            1       600.00     货币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格创东智(深圳)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成立,系由 TCL 集团出资成立,认

缴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截止评估基准日,格创东智

(深圳)的注册资本已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实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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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在评估结果中已考虑了格创东智出资未到位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

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

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

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

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

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

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6、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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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报告评估结果仅供报告载明目的使用。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

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

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

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

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

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

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

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

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8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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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1、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10094

          号备考《审计报告》(复印件);

      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5、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北京市财政局变更备案公告;

      7、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8、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0、签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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