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集团: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08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三)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三)款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对象或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对象或
提供资料不充分时,不得为其提供担 提供资料不充分时,不得为其提供担
保,但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保,但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的控股子公司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通过的除外:
骗取公司担保的; 1. 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2. 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 骗取公司担保的;
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2. 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
3. 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 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年度预计亏损的; 3. 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
4.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年度预计亏损的;
5. 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 4.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的; 5. 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
6. 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 的;
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6. 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
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