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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 集团: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7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1,059,849,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 月 4 日。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1
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TCL      指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
华星光电、标的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长江汉翼           指    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
林周星澜           指
                         西藏山南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
林周星涌           指
                         西藏山南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
林周星源           指
                         西藏山南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
林周星涟           指
                         西藏山南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宇有限           指    星宇企业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中联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TCL 集团与长江汉翼、星宇有限、林周星澜、林周星涌、
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林周星源、林周星涟关于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产协议
                         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江汉翼、星宇有限、林周星澜、林周星涌、
林周星源、林周星涟合计持有的华星光电 10.04%股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参照
中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1057 号)的评估结果,由本次重
组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 403,400.0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股份
价格为 3.10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华星光电 85.71%股权。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托管工作;2017 年 12 月 25
日,本次发行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长江汉翼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
资产时间已超过 12 个月,因此长江汉翼持有的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 集团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本次股份共计授予 34,676,444 股,授予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514,972,063 股增至 13,549,648,507 股。

    本次发行产生的限售股份在上述股权变动完成前后的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 2017 年度发行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的   份数占无限售条                    限售股份
                                                                      份数占公司总股
       称              (股)         数量(股)      件股份的比例                     上市流通
                                                                      本的比例(%)
                                                         (%)                          时间
湖北省长江合志
汉翼股权投资基                                                                         2019年1月
                    1,059,849,533    1,059,849,533            9.036            7.822
金合伙企业(有                                                                               4日
限合伙)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表




                                                                                                3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21,717,992       13.44%   -1,059,849,533      761,868,459      5.6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730,901,501       12.77%   -1,059,849,533      671,051,968      4.9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1,210,757,974        8.94%   -1,059,849,533      150,908,441      1.11%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520,143,527        3.84%                       520,143,527      3.84%

 4、外资持股                90,816,491        0.67%                        90,816,491      0.67%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90,532,347        0.67%                        90,532,347      0.67%

 境外自然人持股                  284,144          0                           284,144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27,930,515       86.56%    1,059,849,533   12,787,780,048     94.38%

 1、人民币普通股        11,727,930,515       86.56%    1,059,849,533   12,787,780,048     94.3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3,549,648,507      100.00%                0   13,549,648,507    100.00%




     五、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在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承诺,相关情况如下表:

序                                                                                 履行情况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本企业将及时向TCL集团提供本次交易的相 已履行完毕,
                             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不存在违反承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诺的情况
     关于提供信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TCL集团或者投资
     息真实、准确 本次重组交
 1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和 完 整 的 承 易对方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诺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4
                              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TCL集
                              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TCL集团董事会,由TCL集团
                              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TCL集团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TCL集团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具有法律
                              约束力,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TCL
                              集团、投资者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1、本企业因TCL集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已履行完毕,
                              取得的股份,如用于认购该等股份对应其持 不存在违反承
                              有的华星光电股权截至交割日超过12个月     诺的情况
                              的,则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
                              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用于认购
                              该等股份对应其持有的华星光电股权截至
                              交割日不足12个月的,则该等股份自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
    关 于 认 购 股 本次重组交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2   份 锁 定 期 承 易对方之长 式转让。
    诺             江汉翼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
                              取得的TCL集团股份因TCL集团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
                              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1、上述标的资产均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 已履行完毕,
                              产;本企业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 不存在违反承
                              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 诺的情况
                              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标的资产未设
    关于标的资
                   本次重组交 置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
3   产权属情况
                   易对方     他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
    的说明
                              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同时,
                              本企业保证该等股权登记至TCL集团名下之
                              前都始终保持前述状况。
                              2、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

                                                                                    5
                              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
                              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
                              任由本企业承担。
                              3、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本企业已依
                              法承担了股东的义务及责任,认缴的注册资
                              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
                              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本企业承诺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进行
                              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与TCL集团共同妥善
                              处理交易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
                              尽事宜,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和交易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1、本次交易前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    持续履行中,
                              企业控制的企业与TCL集团及其附属企业      不存在违反承
                              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诺的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将采取积
                              极措施避免发生与TCL集团及其附属企业
                              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并促使本人/本企业控制企业避免发
                              生与TCL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企业
                              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TCL
                 上市公司
                              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第一大股
                              成同业竞争时,本人/本企业将在条件许可
    关于避免同   东及其一
                              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
4   业竞争的承   致行动人
                              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
    诺函         以及本次
                              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TCL集团
                 重组交易
                              或其附属企业。
                 对方
                              4、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投资需要或TCL集团
                              业务发展,而导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
                              业控制的企业的业务与TCL集团的业务发
                              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人/本企
                              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同意在届时确
                              定的具体期限内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问题。
                              在作为TCL集团股东期间,前述承诺是无条
                              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
                              诺将对TCL集团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出全
                              面、及时和足额的连带赔偿。
                 上市公司     1、本人/本企业将尽量减少本人/本企业及    持续履行中,
                 第一大股     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TCL集团及其附     不存在违反承
                 东及其一     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诺的情况
    关于减少及
                 致行动人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
5   规范关联交
                 以及本次     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
    易的承诺函
                 重组交易     与TCL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将按公平的市场
                 对方之长     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
                 江汉翼、林   易价格的公允性,并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

                                                                                      6
                 周星涟     策程序,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TCL
                            集团的资金、利润,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
                            损害TCL集团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
                            将不会要求TCL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给予其
                            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
                            方所能给予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4、在作为TCL集团股东期间,前述承诺是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人/本企业违反前
                            述承诺将对TCL集团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
                            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连带赔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将继续按照 持续履行中,
                            法律、法规及TCL集团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 不存在违反承
                            东权利,保持TCL集团在资产、人员、财务、 诺的情况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 保证TCL集团人员独立
                            本人/本企业承诺与TCL集团保持人员独
                            立,TCL集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
                            本人/本企业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
                            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
                            人/本企业下属企业领薪。TCL集团的财务
                            人员不会在本人/本企业下属企业兼职。
                            (二) 保证TCL集团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TCL集团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TCL集团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下属企业占用的情
                 上市公司
                            形。
                 第一大股
                            (三) 保证TCL集团的财务独立
    关于保证上   东及其一
                            1、保证TCL集团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
6   市公司独立   致行动人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性的承诺     以及本次
                            2、保证TCL集团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
                 重组交易
                            计制度。
                 对方
                            3、保证TCL集团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
                            人/本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TCL集团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企
                            业下属企业兼职。
                            5、保证TCL集团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本人/本企业不干预TCL集团的资金使用。
                            (四) 保证TCL集团机构独立
                            1、保证TCL集团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TCL集团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
                            与本人/本企业下属企业分开。
                            3、保证TCL集团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
                            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企业职能部
                            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 保证TCL集团业务独立
                            1、本人/本企业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TCL集团保持业务独立。
                                                                                 7
                            2、保证TCL集团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
                            自主经营的能力。
                            若因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下属企业
                            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TCL集
                            团受到损失,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已履行完毕,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不存在违反承
                            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诺的情况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本次重组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关于最近五
                 交易对方   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7   年诚信情况
                 及其主要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
    的承诺
                 管理人员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本公司及本公司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案件。
                            1、本企业受让华星光电股权的资金均为本    已履行完毕,
                            企业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反承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本次交易中其他     诺的情况
                            交易各方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
                            受TCL集团及其关联方或前述各方提供任
                            何财务资助或融资安排的情形;
                            2、本企业不存在将所持华星光电股权或
                            TCL集团股份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
                            融资的情形;不涉及以公开、变相公开方
                 本次重组   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超过200人
    关于资金来   交易对方   以上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情形;
8
    源的承诺函   之长江汉   3、本企业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
                 翼         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杠杆结构化融资的情
                            形;
                            4、本企业取得华星光电股权的交易对价已
                            全部支付;
                            5、本企业持有的华星光电股权不存在任何
                            代持、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
                            导致代持、信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
                            潜在法律纠纷;
                            6、本合伙企业与TCL集团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9   关于交易对   长江汉翼   本次交易对方长江汉翼的各合伙人均承       已履行完毕,

                                                                                    8
    方的股东/出            诺:“在长江汉翼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    不存在违反承
    资人就不转             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企业所持长江    诺的情况
    让其股份/出            汉翼出资份额或退出长江汉翼;若根据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资份额出具
                           需要调整上述股票锁定期的,本企业承诺
    的承诺函               在长江汉翼调整后的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
                           式转让本企业所持长江汉翼出资份额或退
                           出长江汉翼;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TCL集团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此外,长江汉翼进一步承诺,“如
                           证券监管机构对长江汉翼出资人持有的份
                           额锁定安排另有监管意见的,长江汉翼将
                           督促相关方按照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意见调
                           整。”

   经核查,该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占用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

   TCL 集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
相关规定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中
信证券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