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集团: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9-03-20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审
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
担任本公司 2018 年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
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薰词 卢馨 周国富 阎焱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