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出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参与出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深圳前海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溢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投资设立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刘薰词 卢馨 周国富 阎焱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