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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 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素养,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
的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
控制度的情况,对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和成效等
方面情况作了介绍,就本公司组织机构、业务管理流程、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内部的重点控制活动进行了说明。希望公
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继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关于《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
司经营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对关
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鉴于公司与 TCL
实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且本着
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与 TCL 实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
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满足公司实际业务需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与 TCL 实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
公司与聚采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
日常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与 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租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 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租赁的议
案》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审阅,
认为:鉴于公司与 TCL 实业的关联租赁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与 TCL 实业的关联交易,是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原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该议案。

    八、关于与 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 TCL 半导体科技(广东)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事前了解,本次公司与 TCL
实业设立合资公司系为了拓展公司发展新动能,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 TCL 实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九、关于《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向 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具有提供金融服务
的经营资质,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该等关联交易系财务公司
经营所必须的,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且担保事项为对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资金的运用没有超
过公司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额度,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未
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020 年度,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我们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2021 年证券投资理财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
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我们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的现象;且
公司就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理财的行为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通过资产管理效率的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改善,公司有较为充裕的账
面闲置资金,可以用于证券投资理财,提高短期财务收益,公司的证券投资理财
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
外支付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
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TCL 财务公司 2020 年经营情
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管理风险,关联人与其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
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公司其他
关联人及其他附属企业对公司资金的占用基本属于公司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
经营性占有,无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现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有关内控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2020
年的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保,经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10,158,8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6,422,98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88.3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395,742 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8.88%,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担保情况。

    十五、关于 2020 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有部分原材料需从海外采购,涉及结算币种繁多。公司
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控制成
本,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
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订立了风险
敞口管理限额,且操作的均为简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控制了风险。公司已开
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
相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陈十一、干勇、万良勇、刘薰词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