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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科技: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84,206,763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625,589,791.88 元=13,546,581,599 股×0.12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1585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15859 元/股=1,625,589,791.88 元÷14,030,788,362 股,
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5859 元/股。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可参
与利润分配的股本 13,546,581,599 股为基数(总股本 14,030,788,362 股减去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484,206,763 股),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625,589,791.88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 7,145,804,477.12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
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可参与利
润分配的股本 13,546,581,599 股为基数(总股本 14,030,788,362 股减去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484,206,763 股),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其中,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注
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7                                  李东生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2                              08*****652
                                                                             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一)股权激励回购价格调整
    依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利
润分配实施完成后,2019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该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价格由 1.76
元调整为 1.64 元。
    上述价格调整事宜,公司将会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依据公司 2020 年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
定价基准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
增股本、配股等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根据有关
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前次购买资产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TCL 定转 1”)的转股价格从 3.91 元/股调整为 3.79 元/
股;上市公司前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TCL 定转 2”)的转
股价格从 8.00 元/股调整为 7.8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国际 E 城 G1 栋 10 楼;
    咨询联系人:张博琪
    咨询电话: 0755-33311668
 八、备查文件
    (一)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