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6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国际 E 城 G1 栋 10 楼大会议 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梁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254 人,代表股份 1,890,756,717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99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030,788,362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库存股份 数量为 514,383,151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26 人,代表股份 1,011,734,600 股,占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8 人,代表股份 879,022,117 股,占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 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 1,889,758,31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72 %; 反对 8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67 %; 弃权 114,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61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45,471,32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9129 %; 反对 8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771 %; 弃权 11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00 %; 议案 2.00:关于审议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 案)的议案 同意 1,704,964,86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0.1798 %; 反对 185,502,97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117 %; 弃权 15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8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0,806,84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3.8057 %; 反对 185,502,97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6.1804 %; 弃权 159,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39 %; 议案 3.00: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管理办法 同意 1,705,007,46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0.1821 %; 反对 185,499,17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115 %; 弃权 12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6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0,849,44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3.8094 %; 反对 185,499,17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6.1800 %; 弃权 12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06 %; 议案 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 2021-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同意 1,703,988,7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0.1221 %; 反对 186,636,44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10 %; 弃权 13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7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59,701,77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3.7093 %; 反对 186,636,44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6.2792 %; 弃权 131,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15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