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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科技:关于2022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2-03-21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回购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
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因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
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
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立足于科技制造产业发展,以全球领先为目标,按照“经营提质增效,
锻长板补短板,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全球布局”的工作要求,推动半导体显示、
半导体光伏和半导体材料两大核心主业迈向全球领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兼
顾公司员工激励的需要,公司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数量约 6,87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5.5 亿元,
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
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
(含)的条件下,以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测算回购股份后公
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1)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
完毕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1,718,990        4.36%          680,468,990     4.8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418,923,431      95.64%       13,350,173,431     95.15%
     总股本           14,030,642,421     100.00%       14,030,642,421    100.00%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
完毕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1,718,990        4.36%         667,968,990      4.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418,923,431       95.64%       13,362,673,431     95.24%
     总股本          14,030,642,421      100.00%       14,030,642,42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
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053.86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94.83 亿元、流动资产 928.80 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的上限 5.5 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18%、1.39%和 0.59%,占比均较小。根据目
前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
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的行为,目前亦不存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
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者注销及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本报告书约定的用途,未使用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
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十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
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因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
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董事会会议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
可,维护股东利益,兼顾公司员工激励的需要,有助于构建广大股东与员工共享
企业价值成长的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
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维护公司价值,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
    十六、其他事项
    1、股份回购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本次股票回购将通过专用账户进行。该专用账户接受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
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