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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4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
戒。我们同意提名林枫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延长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推进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延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
宜有效期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干勇、陈十一、万良勇、刘薰词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