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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科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
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 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TCL 实业”)下属的开展保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
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卖断式)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公司拟将上述交易纳
入关联交易管理。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游供应商(包括其他获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
款债权的企业)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拟与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
款保理融资业务,上述供应商将基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相关权益
转让给保理公司并获得资金。基于前述交易模式,保理公司将间接获得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相关权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拟将上述符合
条件的交易一并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22 年度拟申请向保
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商与保理公司间)
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35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或至公
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类保理业务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其中单笔保理业务金额及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后以相关合同约
定为准。
    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 TCL 实业均担任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第(四)项规定,TCL 实业及其下属保理公司为公
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东生先
生、 杜娟女士、廖骞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
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供应商拟与以下关联方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
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 17 号 TCL 科技大厦
22 层
    成立时间:2018 年 09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杜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2,5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研发、生产、销
售:通讯设备、音视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
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8.6047%,
北京信润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4.6512%,惠州市国有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3023%,深圳市启赋国隆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5504%,宁波砺达致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比例 33.3330%,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9.3023%、宁波砺达
致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3.2561%。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TCL 实业发展稳定,经营情况良好。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 1,041.9 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52 亿元,资产总额 963.76 亿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 TCL 实业均担任董事长等原
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
TCL 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TCL 实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
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TCL 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保理”)
    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主塔
楼 2102E
    成立时间:2015 年 05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肖丽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与商业保理有关
的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及其他限制项目);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
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 保理经营情况良好。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5 亿元,净利润 0.04 亿元,期末资产总额 25.14 亿元。
    主要股东情况:TCL 融资租赁(珠海)有限公司 100%持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 融资租赁(珠海)有限公
司为 TCL 实业境内控股子公司,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 TCL 实业均担任董事
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TCL 保理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 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TCL FINANCE (HONG KONG) CO. LIMITED
    公司注册地:香港新界沙田安群街 1 号京瑞广场 2 期 23 楼 F 室
    成立时间:2016 年 10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无
    注册资本:美元 7300 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 FINANCE (HONG KONG) CO. LIMITED 经
营情况良好。2021 年实现净利润 0.15 亿港币,期末资产总额 23.33 亿港币。。
    主要股东情况:TCL INDUSTRIES HOLDINGS(H.K.) LIMTIED 持股 80%,
TCL TECHNOLOGY INVESTMENTS LIMITED 持股 2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 FINANCE (HONG KONG)
CO. LIMITED 为 TCL 实业境外控股子公司,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 TCL 实业
均担任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TCL
FINANCE (HONG KONG) CO. LIMITED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 FINANCE (HONG KONG) CO. LIMITED 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单汇”)
    公司注册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2429 号首层自编 048 房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童泽恒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00 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简单汇经营情况良好。2021 年实现净利润 0.02
亿人民币,期末资产总额 2.84 亿人民币。
    主要股东情况:TCL 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5%,宁波领卓
联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5%。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 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
限公司为 TCL 实业境内控股子公司,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 TCL 实业均担任董
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简单汇为公司关
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简单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
应收账款,以及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对供应商之
应付账款。
    (二)业务期限:保理融资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
起 1 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类保理业务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
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三)保理融资额度:保理融资额度(可循环额度)总计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35 亿元,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
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五)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
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公司与相应公司签订
的合同约定,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直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
有效盘活公司资产。
   供应商基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向 TCL 实业等公司开展保理融
资业务,是基于供应商自身需求及独立决策,严格按照市场化竞争机制开展业务。
该项业务有利于解决供应商资金缺口,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交付,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主要责任及说明
   公司直接开展无追索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若因应收账款债务人出现信用问题
导致届期不能支付或不能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应收账款债权受让方无权向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追索。
   若供应商基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向 TCL 实业等公司开展保理
融资业务,TCL 实业等公司在受让供应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后,
对于符合条件的保理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直接向受让方履约,无须再向供应
商履约。
       七、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CEO或CFO或其授权的其他有
权签字人在总保理融资额度内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
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事前认可,
并对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适时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目的是为了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1 月至 3 月公司与 TCL 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29 亿元。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