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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中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
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
定。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5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
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
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明确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
一管理时的记账科目。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明确判断亏损合同时所使用的成本口径,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
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该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