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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素养,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
的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公司在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
的重要活动、工作和成效等方面情况作了介绍,就公司重点控制活动进行了说明。
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治理力度,继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工作的开
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
水平匹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对关
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审阅,鉴于公司与 TCL 实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实业”)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
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
公司与聚采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
案。
       七、《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租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 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租赁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
鉴于公司与 TCL 实业的关联租赁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互惠互利,共同
发展,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原因,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向 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金融服务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具有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资质,
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该等关联交易系财务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适时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目的是为了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
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
营性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为关联方尚未到期担保业务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且被担保方提供了反担保和交叉担保,被担保方和反担保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且担保事项为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 2021 年度证券投资理财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资金的运用没有
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额度,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未影
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021 年度,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三、《关于 2022 年证券投资理财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计划使用的资
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
的现象;且公司就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理财的行为已建立健全内控制
度。
       通过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短期收益,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四、《关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
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TCL 财务公司 2021 年经营情
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管理风险,关联人与其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金融业务风险
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
    十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
东,公司对其及其关联方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以往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有关内控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担保情况。
    十六、关于 2021 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有部分原材料需从海外采购,涉及结算币种繁多。公司
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控制成
本,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
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订立了风险
敞口管理限额,且操作的均为简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控制了风险。公司已开
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干勇、陈十一、万良勇、刘薰词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