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星 期五)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国际 E 城 G1 栋 2 楼 20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刘薰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191 人,代表股份 3,041,729,20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22.26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030,642,421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 的库存股份数量为 363,958,516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24 人,代表股份 2,105,402,134 股,占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1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7 人,代表股份 936,327,066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 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 3,015,535,64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1389 %; 反对 26,022,85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8555 %; 弃权 17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56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1,642,29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7.6980 %; 反对 26,022,85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2.2870 %; 弃权 17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50 %;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同意 3,027,356,93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5275 %; 反对 14,349,36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4718 %; 弃权 22,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23,463,58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8.7369 %; 反对 14,349,36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2611 %; 弃权 2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20 %;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3,027,351,63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5273 %; 反对 14,354,56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4719 %; 弃权 23,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23,458,28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8.7364 %; 反对 14,354,56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2616 %; 弃权 2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2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