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所持重庆中新融鑫全部财产份额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干勇、陈十一、万良勇、刘薰词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