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将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转让所持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财产 份额的事项已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干勇、陈十一、万良勇、刘薰词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