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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科技:关于TCL定转2到期兑付暨摘牌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3
债券代码:124017          债券简称:TCL 定转 2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TCL 定转 2”到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TCL 定转 2”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
    2、“TCL 定转 2”到期兑付价格:100.10 元/张(含息税,票面利率 0.1%/
年)
    3、“TCL 定转 2”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4、“TCL 定转 2”摘牌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5、“TCL 定转 2”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含 2022 年 11 月 29 日),仍可以按
照转股价 4.10 元/股进行转股。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0]252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了 26,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26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56,827.36 万元,期限为
两年。定向可转债简称为“TCL 定转 2”,定向可转债代码为“124017”。“TCL
定转 2”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进入转股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结束转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发
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修订稿)
(以下简称“《报告书》”),现将“TCL 定转 2”到期兑付及摘牌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 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报告书》的规定,TCL 定转 2 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回 售权后
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向持有至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偿还可转换公
司债券本金及当期利息即 100.10 元/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


    二、 到期兑付登记日
    “TCL 定转 2”到期日和到期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到期
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1 月 2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TCL 定转 2”全体持有人。


    三、 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TCL 定转 2”到期兑付金额为 100.10 元/张(含息税),包含最后一年利
息 0.1 元/张(票面利率 0.1%/年),资金发放日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四、 兑付方法
    “TCL 定转 2”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TCL 定转 2”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 “TCL 定转 2”摘牌日
    “TCL 定转 2”(代码:124017)摘牌日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TCL 定转 2”将停止转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自 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TCL 定转 2”将停止转让。“TCL 定转 2”持
有人在停止转让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六、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
个人收益的 20%。依据公司《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及当期
利息即 100.10 元/张(税前)进行本息偿付,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0.08 元(税
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有关其他情况请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
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0.1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
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
为人民币 100.1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投资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
税义务。


    七、 其他
    咨询联系:
    1. 主承销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835239
    2. 发行人: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33311668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