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 TCL 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58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806,128,484 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2,806,128,484 股,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 9,596,959,415.28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 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2,264,729.12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74,694,686.1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709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37,983.24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第 8.6 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 3,500,000.00 9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37,983.24 137,983.24 合计 3,637,983.24 1,037,983.24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 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决议,决定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第 8.6 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 1 3,500,000.00 900,000.00 900,000.00 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37,983.24 137,983.24 47,469.47 合计 3,637,983.24 1,037,983.24 947,469.47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087 号),自公 司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起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为 1,496,147.04 万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900,000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调整后) 先投入金额 2 第 8.6 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 1 900,000.00 1,496,147.04 900,000.00 生产线项目 合计 900,000.00 1,496,147.04 900,000.00 注:上表拟置换金额不包括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0 亿元。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 成 莫 凯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