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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12-1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 TCL 科技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22]1658 号 ) ,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2,806,128,484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96,959,415.28 元,扣除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2,264,729.12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74,694,686.1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70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各项目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1
        第 8.6 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
  1                                 3,500,000.00     900,000.00     900,000.00
           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37,983.24      137,983.24      47,469.47

               合计                 3,637,983.24   1,037,983.24     947,469.47


       三、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若本
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
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授权
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项目投资进度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

                                      2
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   成                      莫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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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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