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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3-31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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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TCL 华星、
中环半导体、TCL 财司、翰林汇、天津普林、茂佳科技等。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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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
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         错 报 < 利 润 利润总额的 3%≤错 错报≥利润
     潜在错报         总额的 3%       报<利润总额的 5%   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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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错报;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
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
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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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
产损失;
      (3)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4)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对品牌、
声誉造成重大影响,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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