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2023-03-31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
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文件要求,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积极实施连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机制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变动方案,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三) 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四)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股利分配;
(五) 董事会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具体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
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原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废止。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