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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关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22-04-29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和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4831 号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数传媒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数传媒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数传媒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华数广
电网络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数传媒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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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数传媒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和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华数
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娟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绍武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2 页 共 4 页
关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度完成收购浙江华数广电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数公司)和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

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华数数字电视传媒

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3 号),本公司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集团)等 41 名

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华数公司 83.44%股份;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数集团、

宁波市鄞州区广播电视台、宁波市江北区全媒体中心合计持有的宁波华数公司 100%股权。

该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华数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华数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2020 年 11 月 11 日,华数集团等 41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华数公司 83.44%股份已在登

记机关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至本公司名下。该次变更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

浙江华数公司 91.74%的股份,浙江华数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0 年 11 月 12 日,

华数集团等 3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宁波华数公司 100%股权已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过户至本公司名下。该次变更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宁波华数公司 100%的股权,

宁波华数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华数集团承诺浙江华数公司、宁波华数公司 2020 年-2022 年(业绩补偿期)的净利润

(业绩补偿期承诺净利润)平均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单个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8

亿元(单年承诺净利润,与业绩补偿期承诺净利润以下合称目标净利润)。

    若浙江华数公司、宁波华数公司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上述目标净利润,则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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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应按照下述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1)若任一年度的实际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上述

单年承诺净利润,则华数集团应在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十日内就差额部分向本公司进行现

金补偿;(2)若业绩补偿期届满后,业绩补偿期内浙江华数公司、宁波华数公司实际经审计

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上述业绩补偿期承诺净利润,则华数集团应在最后一个年度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后十日内就差额部分向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所需补偿金额应扣除业绩补偿期内华数集

团已向本公司补偿的现金金额。

    上述业绩补偿期承诺净利润口径是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浙江华数公司和宁波华数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32,749.58 万元,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33,510.69 万元,2020 年-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 33,130.14 万元,超过承诺数

3,130.14 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110.43%。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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