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应华江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池俊平先 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薛建昌先生、刘辉先生、 何长青先生、童庆明先生、咸勇先生、马晓峰先生、石民先生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曹金霞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会 计师的任职资格,薛建昌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工程师的任职资 格。 2、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梓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