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8-070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18 日-2018 年 10 月 19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 15:00 之 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83 号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荣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 758,55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892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156,434,4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4644%。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 票方式)共 14 人,代表股份 914,987,43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3573%。其中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8 人,代表股份 76,068,1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02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决均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1、肖荣智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914,950,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6,031,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 2、李锋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914,950,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6,031,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 3、应华江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914,95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6,031,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 4、王惠君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914,95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6,031,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 5、薛建昌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914,95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6,031,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 6、徐卫波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914,95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6,031,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 7、白彦春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914,95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6,031,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 表决结果:肖荣智、李锋、应华江、王惠君、薛建昌、徐卫波、白彦春当选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1、袁宗琦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914,95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6,031,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 2、李质仙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914,95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6,031,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 3、李万军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914,95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6,031,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 4、孟梓女士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914,95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6,031,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 表决结果:袁宗琦、李质仙、李万军、孟梓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三)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1、高俊岐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914,95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6,031,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 2、王哲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914,95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76,031,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 表决结果:高俊岐、王哲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邓中 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宇华、王莹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