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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北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8-078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

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
元/股(含 8.00 元/股)。按照最高回购金额上限 60,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8.00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7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54%,回购股份实施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一年内。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回购期

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实

施等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1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根据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投资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最高回购金额上限

6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00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

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5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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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总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4、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如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一年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股份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预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按回购数量为 7500 万股测算,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54%,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的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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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如下:
                              回购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714,341        1.74        28,714,341        1.82
         高管锁定股       28,714,341        1.74        28,714,341        1.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4,160,620       98.26     1,549,160,620       98.18
三、股份总数           1,652,874,961           100   1,577,874,961            100
    注: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回购专用证券帐户
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质押、股东大会表决
权等相关权利。

    9、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和维持

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0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2,563,085,475.08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5,955,436,593.88 元 , 流 动 资 产

7,347,036,479.04 元 , 2018 年 1-6 月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3,756,080,895.08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9,993,852.67 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0 万元全部

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0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
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4.78%、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10.07%。

     根据公司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公司认为以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10、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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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的增持计划。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应华江

先生已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完成了增持承诺,合计增持股份 178868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100067725.5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及 10 月 9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计

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及《关于大股东完

成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第一大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的增持计划,计划在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 2000

万元,截止目前,增持计划正在实施,尚未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计划增

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

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本回购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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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

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预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

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意见

       1、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
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是公司对财务状况进行审慎

评估后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

回购预案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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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

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无法实

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

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

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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